文件编号: ICFP-EXT-06
版本: V1.0
生效日期: 2026年6月1日
审批人: 刘洁
下次审查日期: 2027年6月1日
一、 承诺目的与依据
本合规营销承诺书(以下简称“本承诺书”)旨在向 ICF(国际教练联盟)、本机构学员、合作伙伴及社会公众,公开宣示文烛教育在营销活动中的合规立场与自律准则。本机构郑重承诺:在招生宣传、品牌推广、广告发布及与潜在学员的沟通中,严格遵守 ICF 认证组织营销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律法规,坚持真实、准确、合法、诚信的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误导性陈述或不当承诺。
本承诺书依据以下文件制定:ICF《全球认证行为准则》、ICF《教练教育认证政策样本》、ICF《道德准则》标准 5.2(如实呈现教练服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等相关条款。
二、 基本原则
本机构在营销活动中的合规承诺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真实准确原则:所有营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课程介绍、师资资质、教学成果、认证路径等)必须基于客观事实,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二)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 ICF 认证组织的所有相关营销准则和政策要求。
(三)诚信透明原则:以诚实、透明的方式进行市场推广,充分披露与课程相关的关键信息,不隐瞒可能影响学员决策的重要事实。
(四)尊重公平原则:尊重学员的自主选择权,不得贬低其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虚假或误导性比较来突出自身优势。
三、 ICF 认证相关营销合规承诺
本机构已向 ICF 提交认证申请,并充分理解 ICF 认证组织在营销活动中的合规要求。本机构郑重承诺:
(一)认证状态的真实呈现:在 ICF 正式授予认证之前,本机构不会在任何营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印刷品、广告词、邮件及口头宣传)中声称或暗示已获得 ICF 认证。ICF 明确规定,认证申请机构在正式获得认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引用 ICF 认证,包括在营销信息、网站或其他材料中提及;提交认证申请并不保证认证将被授予,提前引用 ICF 认证具有误导性且可能违反职业道德,构成虚假声明。本机构承诺:如 ICF 正式授予认证,将严格按照 ICF 认证标志使用规范,仅使用正式授权的认证标志(一级、二级、三级、CCE 等),不得对标志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变形或错误使用。
(二)ICF 认证路径及考试通过率的如实描述:在介绍 ICF 认证路径时,本机构将客观说明认证的申请条件、考核流程及 ICF 官方要求,不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对学员通过 ICF 认证考试或获得特定级别的 ICF 证书作出保证性承诺。本机构不会发布“保过”“包过”“100%通过率”“一次通过”等含有对考试通过、获得证书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广告。ICF《道德准则》标准 5.2 明确要求 ICF 专业人士在口头与书面表述(含社交媒体营销、教练协议)中,确保关于自身服务、行业价值及 ICF 资源的内容真实准确,杜绝过度承诺与误导性信息。教练需区分“主观评价与客观事实”,明确教练服务的合作本质,不做“必定产生积极结果”的绝对承诺。
(三)师资及教学资质的如实呈现:本机构在介绍讲师或教学人员的资质时,将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可验证,不虚构或夸大讲师的教育背景、教练认证等级、实践经验及 ICF 授权身份。
(四)与 ICF 关联关系的如实说明:本机构在营销活动中如提及 ICF,将使用事实性、非误导性的表述方式,清晰说明 ICF 作为全球教练行业认证机构的角色,以及本机构与 ICF 之间的实际关系(如“本机构为 ICF 认证申请组织”或获得认证后“本机构为 ICF 一级/二级/三级认证培训机构”),不得使用暗示本机构代表 ICF 官方或与 ICF 具有超出认证关系之外的关联的表述。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合规承诺
本机构在营销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及其他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禁止保证性承诺:本机构将不在广告中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具体而言,不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广告:保证通过 ICF 认证考试、保证获得教练证书、保证学员完成培训后获得特定收入水平或职业成就、保证“一定成功”“绝对就业”“包就业”“日入千元”等。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禁止虚假关联性暗示:本机构将不在广告中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本机构的培训活动。不发布含有“ICF 命题组人员授课”“前任 ICF 考官亲授”“内部渠道获取题库”等内容。
(三)禁止利用专业人士或受益者作推荐、证明:本机构将不在广告中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发布含有“XX 认证教练推荐”“往届学员成功案例(做出就业或收入绝对承诺者)”“权威机构背书”等内容。但本机构可在学员明确书面同意且不含保证性承诺的前提下,展示学员在完成培训后真实获得的 ICF 认证证书(不含就业或收入数据),且需标注“实际认证结果取决于 ICF 官方评估”等说明性语句。
(四)禁止绝对化用语及虚假宣传:本机构不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唯一”等绝对化用语。不虚构教师资质、夸大培训效果、夸大培训机构实力、编造用户评价,不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方式进行误导宣传。不以“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不正当手段隐匿关键信息。
(五)禁止诱导焦虑及不当比较:本机构不通过广告渲染竞争压力或夸大培训必要性,制造教育焦虑,误导潜在学员。不贬低其他培训机构的商品或服务。
(六)优惠措施的真实明示:如本机构发布涉及优惠措施的广告,将明示优惠的范围、期限和内容,不以虚假限时优惠、虚假名额限制等方式诱导消费者。
(七)互联网广告合规: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时,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不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五、 营销内容审批与监督机制
(一)内部审批制度:本机构建立营销内容内部审批制度。所有对外发布的营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官网文案、微信公众号文章、宣传册、招生简章、广告投放素材及社交媒体发帖)在发布前均须经过教育总监审核批准。未经审批的营销内容不得对外发布。凡涉及 ICF 相关表述的营销内容,还需由专门指定的 ICF 认证对接人额外复核确认。
(二)定期合规审查:本机构指定合规审查专员,负责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所有公开发布的营销内容进行合规审查,识别并纠正可能存在的违规表述或不实信息。审查记录将予以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以备 ICF 认证审核及监管部门查阅。
(三)第三方合作管理:本机构如委托第三方广告代理机构或营销服务商进行营销推广,将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本承诺书项下的各项合规要求,并要求合作方签署营销合规承诺书,确保其理解并遵守 ICF 及中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本机构对合作方的营销行为承担监督责任。
(四)营销人员培训:本机构承诺对负责营销推广工作的全体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内容涵盖 ICF 营销准则、《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及相关合规要求,确保相关人员充分理解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合规营销规范。所有营销相关岗位的员工在入职后的 30 日内须完成营销合规培训并通过考核。
六、 违规处理与问责
(一)本机构承诺,如发现任何营销内容存在违反本承诺书约定的情形,将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修改违规内容、撤回相关广告投放、发布澄清声明等,并向受影响的学员或公众说明情况。
(二)因员工个人违反本承诺书造成不良后果的,本机构将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问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警告、扣减绩效、调离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三)本机构承诺主动配合 ICF 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营销材料及沟通记录,并承诺接受 ICF 依据《全球认证行为准则》或《道德准则》可能采取的纠正措施或惩戒决定。
(四)如因本机构违规营销行为给学员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 监督与反馈
本机构欢迎学员、合作伙伴及社会各界对本机构的营销合规表现进行监督。如发现本机构的营销内容存在任何违反本承诺书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反馈或投诉:
联系人: 刘洁
职务: 教育总监
联系方式:请浏览本网站“关于我们”页面相关板块信息
对于收到的每一项营销合规相关反馈或投诉,本机构承诺依据《申诉政策》在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应,并对核实后的违规内容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八、 承诺书效力
本承诺书自本机构管理层批准之日起生效。本承诺书将作为本机构《学员报名协议》附件及《员工手册》的组成部分,要求所有参与营销推广工作的员工签署知晓确认页。
本承诺书每年至少审查更新一次,以确保其持续符合 ICF 认证标准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
九、 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参考
本承诺书制定过程中参考了以下法律法规及标准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四)ICF 道德准则(2025 修订版)标准 5.2:如实呈现教练服务
(五)ICF 全球认证行为准则
(六)ICF 教练教育认证政策样本
(七)ICF 认证标志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