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ievance
投诉与申诉政策
文件编号: ICFP-EXT-02
版本: V1.0
生效日期: 2026年6月1日
审批人: 刘洁
下次审查日期: 2027年6月1日

一、 承诺基础
本机构作为向 ICF(国际教练联盟)申请认证的教育培训组织,致力于为所有学员提供公平、公正、透明的学习环境。本机构保障每位人员获得公平对待,力求及时、公正处理各类申诉事项,积极维护学员的合法权益。
本申诉政策的制定严格遵循 ICF 认证要求,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二、 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
(一)所有报名参与本机构 ICF 认证教练培训课程的学员(包括准学员、在读学员及毕业生);
(二)所有与本机构产生业务往来的客户;
(三)因参与本机构课程而受到影响的第三方。
申诉事项可针对课程讲授内容、教学资料、场地设施、讲师及教职人员的言行、考核评估结果或行政管理环节等提出。

三、 定义与术语
在本政策中,下列术语的定义如下:
(一)申诉人:指依据本政策提出正式书面申诉的个人或实体。
(二)被申诉人:指申诉所针对的个人、教职员工或机构行为。
(三)项目负责人:指本机构指定的负责某 ICF 认证培训课程或项目的直接管理人员,通常为课程运营经理。
(四)申诉处理人:指本机构指定的申诉受理及处理负责人。如申诉涉及项目负责人本人,将由更高级别的管理人员处理。
(五)工作日内:指法定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本文件所涉期限均以工作日内计算,而非日历日。
(六)时限计算规则:如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四、 申诉渠道与保密承诺
申诉人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本机构提出申诉。联系方式如下:
负责人姓名: 刘洁
职务: 教育总监
联系方式:请浏览本网站“关于我们”页面相关版块信息
办公地址: 中国·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57号1615办公室
本机构承诺对所有申诉相关的信息及文件予以严格保密,仅在必要的内部调查和处理范围内披露相关信息。禁止对任何善意提出申诉的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报复或打击。

五、 申诉程序
第一阶段:直接沟通(可选但建议)
申诉人应首先尝试与直接相关的讲师、教职人员或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本机构鼓励申诉人以友好、坦诚的方式进行此步沟通。若不便直接沟通或问题在合理期限内未获解决,申诉人可进入下一阶段。

第二阶段:正式书面申诉
若不便当面沟通或自行协商无果,申诉人须在事件发生后 15 个工作日内 或 首次知晓申诉事由的 1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负责人提交正式申诉。申诉应当包含以下信息:
(一)申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及参与身份(如学员、客户等);
(二)被申诉的具体事项(课程内容、人员言行、设施问题等);
(三)事发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实经过;
(四)可提供的相关证据(聊天记录、邮件、录音等,需符合法律法规及 ICF 道德准则要求);
(五)期望的解决方案或诉求。
逾期未提交的申诉: 超出上述时限提交的申诉,项目负责人有权决定是否受理。机构建议申诉人及时提出,以便更有效地收集证据和处理问题。
项目负责人在收到正式申诉后,须在 5 个工作日内与申诉人进行沟通,核实情况,并协调各方妥善处理。项目负责人应在确认受理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出具书面处理结果。书面处理结果应当包括事实认定结论、依据的政策条款及最终处理决定。

第三阶段:上诉
若申诉人对项目负责人的处理结果仍不满意,可在收到书面处理结果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本机构指定的申诉处理人提交书面上诉申请。上诉申请须同时附上以下文件:
(一)原始申诉的完整副本;
(二)项目负责人的处理结果文件;
(三)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具体理由及支持理由的补充证据。
指定的申诉处理人将在收到上诉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独立审核,并出具书面终审裁定。上诉裁定为最终结果,申诉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申诉。
处理时效汇总表
阶段    动作               时限
第一阶段  直接沟通(可选)           无固定时限
第二阶段  提交正式书面申诉         事件发生后 15 个工作日内
第二阶段  项目负责人沟通响应        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
第二阶段  项目负责人出具处理结果      确认受理后 15 个工作日内
第三阶段  提交上诉申请           收到处理结果后 10 个工作日内
第三阶段  申诉处理人出具终审裁定      收到上诉后 15 个工作日内

六、 不可再申诉的例外情况
以下情况不属于本申诉政策的受理范围,申诉人应直接向 ICF 总部的认证投诉程序或道德行为审查程序提出:
(一)涉及 ICF 成员或 ICF 认证持有者涉嫌违反 ICF 道德准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道德违规、欺诈或不当行为;
(二)涉及 ICF 认证培训提供者涉嫌违反 ICF 全球认证行为准则的投诉。
对上述事项,本机构将积极配合 ICF 的调查,但申诉人须直接通过 ICF 官网提交正式投诉。

七、 恶意申诉的处理
本机构珍视每一位申诉人真诚表达关切的勇气。本政策旨在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学员提供保护,而非为任何人提供滥用申诉渠道的便利。如经调查证实申诉人明知或应知其主张的事实虚假,仍故意提交不实信息或恶意诽谤,本机构保留采取适当纠正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警告、限制课程参与资格,或在情节严重时终止培训关系。
善意原则: 只要申诉是基于合理的事实认知和善意的维权动机提出,即使申诉最终被驳回,申诉人也不应受到任何负面后果。

八、 员工培训与政策宣导
为确保本政策的有效落实,本机构将:
(一)将本申诉政策纳入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确保所有教职员工了解申诉渠道和处理职责;
(二)定期(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关于公平处理申诉、有效沟通与冲突化解等方面的专项培训;
(三)在 ICF 认证课程开始时,向所有学员明确告知本申诉政策的要点及申诉渠道。

九、 政策审查与合规监督
(一)本政策每年至少审查更新一次,以确保其持续符合 ICF 认证标准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
(二)本申诉政策执行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以便于 ICF 认证审核及争议追溯。
(三)本机构在 ICF 认证审核及复评过程中,将主动接受 ICF 对本政策执行情况的审查与评估。

十、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本政策制定过程中参考了以下主要法律法规及标准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ICF 教练教育认证政策样本
(四)ICF 全球认证行为准则
(五)ICF 道德准则
价值  /  意义  /  未来
ICF已经不仅是一个教练的认证和会员组织,它更像是一个全球化的行业引擎,通过不断更新严格的行业标准(如2025版核心能力和道德准则),并积极举办大型行业活动与发布前瞻性的市场研究,持续推动着教练职业的专业化、全球化和社会化,在全球教练行业的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